在安倍晉三推動振興經濟三枝箭中,也列舉了強化公司治理的相關作為。在此之前,日本企業因浮報目標、財報誠信等問題,受外界批評,最知名的案例就是奧林帕斯外籍執行長吹哨成功反而離職。約從10年前開始,日本政府開始逐步推動重要公司治理改革措施,從股權結構、董事會結構著手,起步雖晚但很快獲得國際注意。
1.盡職治理守則。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(Stewardship
Code)最先起於英國,是供投資人參考的。一般市場會先從公司治理守則開始,才設盡職治理守則。日本開始推公司治理的第一步,反而先擬了這個守則開始推行,之後才有公司治理守則。
2.引入外部董事。2013年時日本1400家大型上市公司,有600家未有外部董事。對高階經理人缺乏監督,平均回報率低遠低於歐美公司。不過就算有外部董事,他們也因為對大公司缺乏管理經驗,並不真正獨立。而在政府開始推動設置外部董事之後,人才大缺。反而引發一些問題,比如退休官員、學者、律師空降,是否真正獨立且能發揮效益?管理階層是否真正願意接受外部董事意見?
網址:https://www.economist.com/business/2014/05/03/a-revolution-in-the-making
3.女性董事:日本長期存在男尊女卑文化,女性因育兒的傳統觀念,晉升管道受阻。因此推動女性董事與經理人受阻。這部分也是日本政府、公司治理守則要強化的部分。
4.鬆綁股權結構:日本自二戰前就發展出交叉持股,戰後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彼此交叉持股是很常見的現象,但也因此讓外部投資人卻步,因為透明度不足。日本公司治理改革就以此為重點事項,後續的確大幅降低了交叉持股。
網址:https://www.ft.com/content/bf714ea6-8b76-11e5-8be4-3506bf20cc2b
網址:https://www.lexology.com/library/detail.aspx?g=400e3912-e7b3-4125-b4a0-d9ed9b854d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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